在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县国土局以招投标为平台,按工程项目建设期和工程量要求开展项目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把招标关,不能因为项目特殊、时间紧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等形式确定施工单位或以集体决议为幌子回避招投标;对未按规定招投标的一律视为违法,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项目内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和义务;项目建设单位和组织不得转、分包所承包项目,不得通过虚假管理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不得擅自改变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资金控制。
近年来,黄龙县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共74个,整理总规模1563.3073公顷,新增耕地1064.8305公顷,预算总投资8302.98万元。其中,实施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个,市级7个,县级65个,为保障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