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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农业局制定“八严禁”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

2013/03/10 来源:    

    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自律意识,打造清风正气工作环境,农业局制定“八严禁”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
  一是严禁传播流言蜚语,散布有损党和机关形象的言论;二是严禁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三是严禁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的民主和人身权利;四是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五是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影响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形象的活动;六是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七是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或利用其他机会敛财;八是严禁参与赌博、工作日午餐饮酒或酒后处理公务。对违反“八严禁”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