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守全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能否发挥好直接关乎法院能否伸张正义、法官能否秉承公道,它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基石,更能够拨正审判事业前行的航向。因此,在新时期法院建设工作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中央“八项规定”、“六个严禁”等一系列新反腐重拳的出台,都意味着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凸显出来,作为一个执掌法院纪律的部门,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能,既是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也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新时期的司法期盼。
一、发挥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必要性
(一)从法官的权力运行角度看。目前,为使法官充分有效地办好案件,尽量避免干预他们办理案件,打破了传统的监督模式,这样做有利于提升案件的审判效率。然而,也有少数一些审判人员钻权力的空子,去做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勾当,因此,发挥好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必不可少。
(二)从现有法律来看。法律是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就当前的三大诉讼法而言,尽管经历了多次修订,但也难免存在一些“灰色地带”,这就为法官铤而走险地违法违纪办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能做到尽善尽美,更何况我国法治化道路刚刚起步,故难免存在立法上的漏洞,但这恰恰给不良法官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或钻法定程序的空子,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力,或利用法律盲点,任意扩大或缩小法律、法规运用范围……因此,发挥好纪检监察职能可以弥补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抓法官廉洁审理、执行案件方面的漏洞。
二、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种思想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多元化社会格局,社会矛盾呈现出频发、多发的态势,无形中增加了法官尤其基层法官的工作任务,他们既要承受案多人少所带来的工作压力,更要经受各种思潮对自己心灵的冲击,倘稍有不慎个别干警就会抵挡不住诱惑,去违法乱纪。因此,这就给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对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分析,笔者认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人员配备不齐制约了纪检监察部门职能的履行。法院是一个业务单位,故人员配置都向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倾斜,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不齐甚至从事纪检的干警还要身兼数职,这在基层法院尤为突出,譬如:笔者所在的黄龙法院监察室,目前仅有3人,且还要兼任该单位新闻宣传等工作。监督力量的薄弱,极易使从事纪检工作的干警在实践中处处受到掣肘,不敢大胆有所作为,从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纪检监察职能。二是单一化的廉政教育方式未能增强纪检工作的实效性。在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或党风廉政教育上,形式过于单一,单纯以写反思、总结、整改等措施来查找自身问题,很少进行干警之间的相互交流或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未能解决干警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另外,有些干警对原则性问题把握不好,过分倚重于审判业务而放松了警惕性,导致了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来办理案件,直至东窗事发,导致自己身陷囹圄。三是认识上的误区限制了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发展。由于监督力量的薄弱性,难以整合法院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造成了监督不力的局面。普遍认为,法院兼具国家审判重任,理应主抓审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不应由法院来承担而应由党的纪检部门来抓比较合适,这就容易出现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可抓可不抓,用起来重要,不用就处于边缘化,正是存在这种歪曲的观念,使部分干警认为法院抓纪检工作紧了,就会对自己审判、执行工作造成思想压力,进而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故法院应全力以赴搞好审判工作就行了。
三、黄龙法院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做法
近年来,黄龙法院以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增强监督的有力性为己任,狠抓纪检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教育、制度并重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要有效规范审判权滥用,关键是要通过学习教育,改进法官作风。在这一点上,黄龙法院历来重视法官的警示教育。多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学习教育培育法官树立起高尚的职业情操,通过学习警示教育读本来达到净化个人心灵,提升自律意识的目的。经常性开展法官纪律作风整顿,经过法官个人自查自纠,纪检部门的批评指正,使法官的个人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该院多年秉承“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教育”的理念,有效遏制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良好的制度是落实好纪检工作的保障。黄龙法院院党组历来重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了与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每年年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更是把《目标责任书》层层签到每个个人,使全体干警都纳入到了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通过此措施增强了领导干部和干警的廉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