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查处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现通报如下:
2018年5月,三岔镇三岔村原村主任赵栓柱购买一批价值340元普通白酒用于本村红专公社开业,经赵栓柱签字同意后,该笔费用在村集体经济中公款报销。赵栓柱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白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9月17日,三岔镇纪委给予赵栓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暴露出十八大以来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思想上认识不够深刻,纪律观念淡薄,心存侥幸,依然存在用公款购买白酒的行为。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从此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强化纪律意识,持之以恒“纠四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