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现通报如下:
2012年至2013年期间,泄湖村原支书李增安将收取村民的6800元土地承包费未记入村委会收入账,用于支付2012年产生的3182元和2013年产生的3600元招待费,共计6782元。李增安存在坐收坐支和支付招待费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8月5日,县纪委给予李增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心存侥幸,少数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缺乏韧劲,对“四风”方面一些顽症痼疾缺乏有力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持之以恒“纠四风”,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