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三起相关部门移送的党员干部违法行为案件,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三岔镇长石头村党员李保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问题。2020年4月19日21时10分许,李保山酒后驾驶号牌为陕E5B898的吉利全球鹰牌小型普通客车被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为46.6mg/100mg。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有关规定,对李保山处以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0年6月5日,三岔镇党委给予李保山党内警告处分。
2、石堡镇红石崖村寨头河组党员鱼银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问题。2020年4月25日,鱼银英酒后在红石崖社区街道三岔路口与他人发生争执,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6月19日,石堡镇镇党委给予鱼银英党内警告处分。
3、石堡镇曹店村党员祝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问题。2020年5月27日早上,祝沛用名为“芊芊素指”的抖音号在自己的作品中发布了诽谤他人的视频信息,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19日,石堡镇镇党委给予祝沛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件反映出部分基层党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做到不触碰法律红线、不越纪律底线,时刻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