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龙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黄龙县石堡镇泄湖行政村主任吴华安违规为他人申报农民进城房的问题。2012年,吴华安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以长期不在村上居住的村民名义,违规为他人申报了一套农民进城房,侵害了群众利益。2019年10月16日黄龙县纪委给予吴华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黄龙县三岔镇李家庄村委会主任侯玉斌、原会计朱其华违规报销车油费的问题。2016年4月16日,李家庄村干部赴杨凌培训,在报销出差相关费用时,朱其华借机将个人私家车加油费350元予以报销。2019年10月21日三岔镇党委给予朱其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侯玉斌同志诫勉谈话处理。
3、黄龙县石堡镇城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柴红勤工作不作为、公款私存的问题。柴红勤在2011年12月至今担任水磨湾村干部期间,对水磨湾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未按时缴纳土地承包款的承包户,不能积极督促,导致村集体土地承包款流失,损害群众利益。2017年4月水磨湾村棚户区改造,柴红勤将集体征迁款364600存入个人账户,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2019年10月20日石堡镇党委给予柴红勤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监督检查没有“静默期”,在今后的工作中,县纪委监委将坚持挺纪在前,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