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严明和重申纪律要求,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抵制“节日病”,严防“四风”反弹回潮,黄龙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黄龙县林木种子站原站长梁振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梁振明担任林木种子站站长期间,以“黄龙县林木种子站2015年春节值班补助”和“2015年春季绿化施工补助”的名义,从单位管理费中给职工发放总计12490元补助,其中梁振明本人领取1500元补助。2018年8月14日黄龙县纪委给予梁振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2. 崾崄乡崾崄村党支部书记杨德成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8年10月8日,杨德成在崾崄食府招呼家中亲戚,将用餐费364元记在崾崄村上。2018年12月1日崾崄乡党委给予杨德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圪台乡砖庙梁村委会会计李正存违规报销电话费的问题。
2016年,李正存以与群众联系业务多、工资低为理由,利用村会计职务之便,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个人通讯费300元。
2018年11月16日圪台乡党委给予李正存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4、界头庙村村委会主任马俊明同志违规收受土特产的问题。
2017年11月,李连军让马俊明为其母亲办理社保卡,从江苏邮寄价值200元的特产(狗肉、糖果),马俊明在收到礼品和办理社保卡相关手续后,没有及时给李连军母亲办理,导致李连军母亲社保卡不能及时发放。2018年12月5日界头庙镇党委给予马俊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黄龙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队长孙喜龙违规接受宴请的问题。2016年9月29日,孙喜龙、朱伟、呼延文在带已决犯外出就医时,在宜川满堂红川菜酒楼接受已决犯家属宴请。2018年10月15日黄龙县公安局给予孙喜龙警告处分,给予朱伟、呼延文诫勉谈话处理,并责孙喜龙等人退赔相关宴请费用。
6、三岔镇梁家山村陈村组原组长李战权、原会计邱富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李战全在担任陈村村民小组组长期间,于2014年至2016年为自己发放工资补贴、电话费、电费、烤火费等各项补贴累计3300元,同时为时任陈村组会计发放2014年至2017年电话费、烤火费等补贴累计2640元。2018年11月9日三岔镇党委给予李战权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邱福兴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并收缴违纪资金。
以上6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心存侥幸,少数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缺乏韧劲,对“四风”方面一些顽症痼疾缺乏有力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持之以恒“纠四风”,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