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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黄龙县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03/20 来源: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回潮,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将黄春明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黄春明,男,中共党员,三岔镇四条梁村会计。2013和2014年,黄春明在担任原四条梁村村主任期间,以在自家办公为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报销、领取2013、2014年取暖费、电话费、电费共计4320元。
    鉴于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务之便,巧立名目,为自己发放津补贴,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三岔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报请县纪委批准,给予黄春明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正风反腐的新部署新要求,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释放狠刹“四风”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四风”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