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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黄龙县通报曝光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处分典型案例

2017/04/17 来源: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干部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但仍有部分单位主体责任夯不实,抓不严,敷衍应付,少数党员干部职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黄龙县城管局王军、张楠违规使用公车案
2017年3月23日中午11时11分,由黄龙县城管局市容市政监察大队队员张楠驾驶城管执法车陕J04487和市政监察大队队员王军违规在黄龙县城东幼儿园门口接王军孩子放学。2017年3月28日,经城管局局务会研究,报请黄龙县监察局同意,分别给予王军记过和张楠警告处分。责令王军缴纳200元车油费。
    二、黄龙县畜牧兽医局职工王丽军酒驾案
2017年2月24日19时,黄龙县畜牧兽医局职工王丽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外出,在黄龙县中心街十字路口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饮酒驾驶,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六个月。2017年3月31日,经黄龙县畜牧兽医局局务会研究,报请黄龙县监察局同意,给予王丽军警告处分。
    三、黄龙县苹果局局长屈海成、干部崇秀生弄虚作假案
2013年6月,县苹果局局长屈海成指使他人通过做假账虚列项目资金往来,套取防雹网款和农业产业化管理资金24万元,以单位职工崇秀生个人名义变相购买现代牌轿车1辆。经2017年元月5日黄龙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屈海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崇秀生警告处分。
    四、黄龙县城管局工作失职追责案
2016年9月,黄龙县城管局在第二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期间,内部疏于管理,责任不清,导致生活垃圾未按操作流程填埋,随意倾倒与建筑垃圾混杂,现场环境污秽不堪,被延安市委环保督察组通报批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2017年1月13日黄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黄龙县城管局环卫站站长李定文、副站长蔺辽宁党内警告处分。
    对上述四起典型问题的查处,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以案为鉴,反躬自省,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锲而不舍、持续给力,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政治任务,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聚焦主业主责,坚守责任担当,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