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警示的震慑作用,现将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8起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1.黄龙县工会副主席郭宏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郭宏任黄龙县旅游局局长期间,在负责县旅投公司工作时,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以县旅投公司下属公司家庭公寓名义办理会员卡收取费用47.03万元,其中28万元未入账,另有家庭公寓3170元住房收入也未入账,合计28.317万元。郭宏作为黄龙县旅投公司负责人,私设“小金库”,存入个人账户并坐收坐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9年9月19日黄龙县纪委给予郭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龙县融媒体中心干部张建刚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问题。2019年7月27日21时20分许,张建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香格里拉大道被执勤民警查获,黄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张建刚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19日黄龙县纪委给予张建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黄龙县应急管理局干部张建平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问题。2019年6月28日20时55分许,张建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河滨大道与对向行驶的陕ED6566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9年7月4日,黄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张建平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10日黄龙县监委给予张建平政务警告处分。
4.黄龙县农业农村管理局干部左康坤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问题。2019年7月4日16时38分许,左康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黄龙县曹西路被执勤交警查获,黄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左康坤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10日黄龙县监委给予左康坤政务警告处分。
5.黄龙县圪台乡圪台村南俭组党员李福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问题。2019年5月21日至5月30日,李福景先后7次阻挡扰乱延黄高速南俭段施工秩序,致使施工方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2019年7月16日,黄龙县公安局圪台派出所依法处以李福景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18日,圪台乡纪委给予李福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黄龙县石堡镇安善村原支部书记张建成、原村主任帅训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张建成、帅训东分别将黄龙县民政局给安善村拨付的救灾救济款112000元、62000元用于村党建活动室建设。2010年2月4日,张建成犯挪用特定款物罪,被黄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帅训东犯挪用特定款物罪,被黄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9年9月20日石堡镇党委分别给予张建成、帅训东开除党籍处分。
7.黄龙县白马滩镇柏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干部张勇军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问题。2019年8月22日19时30分,张勇军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黄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18日白马滩镇党委给予张勇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黄龙县政府接待办干部潘强酒后打架的问题。2018年12月22日晚22时许,潘强酒后遇到曹某,借口曹某之前酒后打骂过自己,对其进行殴打,致使曹某受伤住院,次日曹某向城关派出所报案,经城关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潘强同志身为中共预备党员、公职人员,酒后殴打他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8日黄龙监察委员会给予潘强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8起典型案件的通报,有利用职务违法犯罪的,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无论是犯罪还是受到行政处罚,都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做到不触碰法律红线、不越纪律底线,时刻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