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既是黄龙生命线,也是黄龙绿色发展的战略支撑。黄龙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八大防护林区之一,保护好、利用好这片绿水青山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历届县委、县政府都高度重视护林防火工作,注重源头预防,强化防火宣传,有效的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近年来,由于我县未发生较大森林火情、火灾,致使全县干部群众有松懈麻痹思想,存在侥幸心理,违规野外用火,零星火情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个别单位、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带头遵守护林防火各项规定,在防火戒严期内,仍然我行我素,上坟祭祖燃烧香纸,引发火情。特别是2019年4月5日白马滩镇乱石滩村发生森林火灾,引起了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其参与扑火规模之大、人数之多,近年来少有,对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破坏,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发挥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的教育震慑作用,现将白马滩4·5火灾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白马滩4·5火灾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2019年4月5日12时10分左右,县经发局原副局长雷军民在白马滩镇乱石滩村阳渠给其父亲清明节上坟扫墓时,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情发生后,雷军民及时向镇、村报告,白马滩镇政府第一时间上报县防火办,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在县委、县政府的科学指挥下,县森林消防队、石堡镇党委及县直机关各党委半专业扑火队、白马滩镇政府、白马滩国有生态林场、白马滩村全体干部及村民积极扑救,黄龙山、桥山、桥北、劳山4支市直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扑火,于4月6日10时将明火全部扑灭。经相关单位勘验鉴定,过火面积26.93公顷,其中林地6.65公顷,灌木林地19.38公顷,耕地0.9公顷,烧死林木206株,折合受害森林面积0.196公顷,属于一般性火灾。在整个扑救过程中,白马滩镇政府、白马滩国有生态林场、白马滩村委会对火灾处置得当、扑救积极,有效控制火灾,将火灾损失控制到最低,受到了市防火办的通报表彰。
雷军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4月5日清明扫墓祭祖时,违反防火戒严期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同时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2019年4月10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雷军民。2019年4月12日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建议给予雷军民开除党籍处分,决定给予雷军民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4月13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雷军民开除党籍处分。
二、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白马滩4·5火灾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一些乡镇、部门、基层单位对防火工作不够重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防火意识淡薄,没有做实做细防火工作,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对防火工作重安排、轻落实,划片包干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排查力度不够,在关键时间节点、重要路口,一些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心存侥幸,没有做到严防死守。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黄龙县自然资源局、黄龙县经济发展局、白马滩镇人民政府、白马滩国有生态林场等4个单位,在白马滩4·5火灾问题扑火救援期间,结合各自职责,均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仍存在防火工作履职不到位、管理不严不实的问题。黄龙县纪委监委对黄龙县自然资源局、黄龙县经济发展局、白马滩镇人民政府、白马滩国有生态林场等4个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赵勇刚作为白马滩镇党委书记,对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应负领导责任。鉴于其按照县委安排,于2019年3月27日赴浙江大学培训学习,在外出学习前及学习期间,能通过召开会议、打电话、发信息等形式对防火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火灾发生时,其正在返回单位途中,回来后及时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工作虽有不到位的地方,但基本履行了职责,黄龙县纪委监委对赵勇刚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李海东作为黄龙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存在督促指导乡镇和林场落实护林防火工作不到位问题。鉴于其在2019年清明节期间,对全县护林防火工作做出了总体安排部署,工作虽有不到位的地方,但基本履行了职责,黄龙县纪委监委对李海东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张军武作为黄龙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全县护林防火主管单位负责人,存在组织协调、督促巡查、指导乡镇、防火预防等工作落实不力问题。鉴于其在2019年清明节期间,对全县护林防火、防火戒严期及野外用火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工作虽有不到位的地方,但基本履行了职责,黄龙县纪委监委对张军武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都彦峰作为黄龙县经济发展局局长,2019年清明节期间,虽对单位内部人员文明祭祀和防火工作召开了会议,进行了宣传教育,但由于对单位干部监管不到位、疏于教育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致使该单位领导干部违规野外用火并引发火灾。黄龙县纪委监委对都彦峰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石玉龙作为白马滩镇政府镇长、护林防火指挥分部总指挥,对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应负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理应给予石玉龙政务处分,鉴于其于4月1日、4月4日两次召开会议,对清明期间护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下发了文件,安排镇政府、相关站所、辖区内国有生态林场全体干部、各村委会干部及部分群众(护林防火巡查员)对所辖区域开展设点劝导、流动巡查、登记销号等工作,同时实地进行检查。火灾发生后,及时上报县防火办,组织扑救工作,使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将损失降到最低,2019年4月17日市防火办对此次扑救工作予以表彰奖励,且石玉龙认错态度端正,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黄龙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宽严相济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2019年5月8日黄龙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对石玉龙免予政务处分,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张岁平身为主管防火工作副镇长、白马滩镇护林防火指挥分部副总指挥,履职不力,违反工作纪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理应给予张岁平政务记过处分。鉴于其对护林防火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并在火灾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扑救工作,使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将损失降到最低,此次扑救工作受到市防火办表彰奖励。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经2019年5月8日黄龙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岁平政务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孙耀龙身为包抓白马滩行政村领导,履职不力,违反工作纪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理应给予孙耀龙政务记过处分。但鉴于其对护林防火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并在火灾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扑救工作,使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将损失降到最低,此次扑救工作受到市防火办表彰奖励。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经2019年5月8日黄龙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孙耀龙政务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吕治国身为白马滩行政村包村干部,工作失职失责,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理应给予政务记过处分。鉴于其在森林防火方面做了具体的工作,并在火灾发生后积极参与扑救,主动挽回损失,此次扑救工作受到市防火办表彰奖励。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之规定,经2019年5月8日黄龙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吕治国政务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屈学宝身为白马滩国有生态林场场长、白马滩镇护林防火指挥分部副总指挥,履职不力,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理应给予政务记过处分。鉴于其对森林防火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并在火灾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扑救工作,使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将损失降到最低,此次扑救工作受到市防火办表彰奖励。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之规定,经2019年5月8日黄龙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屈学宝政务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职前进身为白马滩林场河西坡管护站站长,负责河西坡林区巡查、护林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工作失职失责,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理应给予政务记过处分。鉴于其在森林防火方面做了具体的工作,并在火灾发生后积极参与扑救工作,使火灾得到有效控制,主动挽回损失,此次扑救工作受到市防火办表彰奖励。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之规定,经2019年5月8日黄龙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职前进政务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杜春雷身为白马滩林场职工,乱石滩、寺岔片区管护员,工作失职失责,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理应给予政务记过处分。鉴于其在森林防火方面做了具体的工作,并在火灾发生后积极参与扑救工作,使火灾得到有效控制,主动挽回损失,此次扑救工作受到市防火办表彰奖励。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之规定,经2019年5月8日黄龙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杜春雷政务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陈红京同志身为白马滩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失职失责,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理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其对护林防火做了具体的工作,并在火灾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扑救工作,使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将损失降到最低,此次扑救工作受到市防火办表彰奖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经2019年5月8日黄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红京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杜林峰同志身为白马滩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失责,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理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其对护林防火做了具体的工作,并在火灾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扑救工作,使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将损失降到最低,此次扑救工作受到市防火办表彰奖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经2019年5月8日黄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杜林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李延民作为白马滩村委会乱石滩村民小组长,在乱石滩村森林防火工作中不能尽职尽责,落实宣传劝导、流动巡查、包抓坟头等工作不到位,对发生火灾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由白马滩镇党委、政府按照组织程序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乱石滩村民小组长李延民进行处理。
闫德斌,黄龙县白马滩镇白马滩村委会乱石滩村民,作为一名老党员,能主动按照白马滩村委会2019年清明节防火工作安排,义务协助白马滩村开展清明节防火工作,负责乱石滩村阳渠几个坟头防火宣传、劝导、监督工作。在清明节期间,由于防火巡查、看护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黄龙县纪委监委对闫德斌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形势之严峻前所未有、任务之重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与守护青山、护林防火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此次白马滩4·5火灾责任追究人数多、涉及广、力度大,正是我们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践行和落实,也是对全县做好护林防火、保护生态环境的一次警示和考验。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省市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护林防火工作要求,坚决克服应付观念、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自我感觉良好等错误倾向,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护林防火工作统一到日常工作中,统一到每位干部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切实守护好黄龙的绿水青山。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严查快办快结、问责一步到位”的态度,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不担当、不履职,不作为、慢作为,坚持“一案三查”,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倒逼责任落实,为加快建设生态黄龙、实现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