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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治理

黄龙县各乡镇建立纠风工作组和行政村设立纠风监督员

2010/11/18 来源:    

 

 

为了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需要,根据市纪委要求,结合该县工作实际,经黄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各10个乡镇建立纠风工作组和行政村设立纠风监督员,

一是在乡镇建立纠风工作组。乡镇纠风工作组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在乡镇纪委挂“纠风工作组”牌子),组长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乡镇纪委其他人员为工作组成员。同时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纠风监督员。行政村纠风监督员一般由村监委会主任兼任,也可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聘任。二是乡镇纠风工作组、村纠风监督员在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纠风工作组工作印章借用乡镇纪委印章。三是明确乡镇纠风工作组和行政村纠风监督员工作职责。

要求首先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乡镇建立纠风工作组、行政村设立纠风监督员,是新形势下延伸纠风工作触角、畅通社情民意渠道、构建纠风快速反应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纠风工作体制机制的完善和补充。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到纠风网络机制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运转有序。其次严格教育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的职责,指导行政村纠风工作成员积极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各种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对行政村纠风监督员的政策教育、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队伍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纠风工作中的作用。最后搞好政策宣传,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建立乡镇纠风工作组、设立行政村纠风监督员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并积极支持纠风监督员工作。对履行职能好、深得人民群众称赞的行政村纠风工作人员,要大力宣传表彰。对漠视人民群众利益、不能发挥纠风监督员职责的人员,要及时撤换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组织处理。县纠风办对各乡镇纠风工作组、行政村纠风监督员建设进展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