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纪工委:
现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重申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延纪发〔2014〕38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黄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黄龙县委组织部
2014年8月26日
延纪发(2014)38号
关于重申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组织部,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市直部门纪工委(纪检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2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以来,各级领导干部普遍能较好地遵照执行。但个别领导干部心存侥幸,无视纪律规定,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存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规定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现就有关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延安精神,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婚礼丧礼之外的其他事宜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二、各级领导干部在办理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事宜中确需宴请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办理。对不设组织人事机构的市(县区)直单位,须向所属单位党组织申报后办理。喜事申报须提前10天,丧事及时申报。婚丧嫁娶事宜办理后10日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办理情况。
三、严格控制宴请人数和迎送车辆。办理婚丧嫁娶事宜须严格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迎送车辆不得超过6辆。
四、严禁非亲戚人员随礼超过200元;严禁搞变通收受礼品、礼金等钱物;严禁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薄、暗设礼帐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或支付凭证等。
五、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擅自改变申报的时间、地点和人数规模;严禁动用公车;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费用;严禁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并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婚丧嫁娶事宜申报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曝光。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