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公告通知

黄龙县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2014/07/28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省委、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认真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富裕、生态、幸福新黄龙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今后5年的不懈努力,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八项规定”全面落实,“四风”问题有效治理,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腐败问题和社会不正之风受到严惩和查纠,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的监督、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聚集正风肃纪正能量
    1、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针对重要节点进行检查,纠正用公款赠送节礼年货、互相宴请、个人消费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严查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礼金的行为,严查领导干部违规到私人会所、娱乐场所、高档酒店以及变相公款旅游和考察学习等问题。大力整治干部“庸、懒、散、浮”问题,推行末位查究机制。认真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持续治理公务用车,巩固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超标占用办公用房等治理成果,加强对领导干部参与各类协会的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等的规范。严格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管理。认真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强化对“三公”经费的监管。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开展明察暗访,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2、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四风”查摆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大力弘扬延安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埋头实干,做延安精神的传承人和实践者。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及群众反映诉求制度。
    3、坚持从严抓党风。不断强化抓党风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管党治党、端正党风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的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促进各级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促进领导干部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推动党风建设常态化,建立党员党性教育分析办法,健全党风状况评价体系,完善预防、发现、查究机制。
    4、严明党的纪律。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切实做到“四个服从”。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二)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单位“一把手”和村官“小官大贪”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退耕还林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谋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2、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查处、严格问责,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坚持和完善专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坚决查纠不正之风。不断巩固规范在编不在岗和清理“吃空饷”、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公职人员上班期间打牌赌博、土地领域突出问题、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等专项治理成果,规范运用人力资源电子监管制度。下大气力整治教育医疗、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着力纠正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形成拒腐防变长效机制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一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持续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深入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不断加强警示教育。二是大力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三是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综合运用各类新兴媒体,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台和电视等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成效经验。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
    2、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一是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重点公开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事项。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和“问题干部”特别监督档案制度。二是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制度。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规范职责权限,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继续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三是完善反腐倡廉“制度群”。认真落实中央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制度,深入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制度,巩固省、市纪委创新推行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公务接待“廉政灶”、基层便民服务中心、问责问廉问效等17项制度成果,注重提高我县创新推出的组财村管乡监督、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科级领导干部离任前廉政谈话、承诺、测评3项反腐倡廉制度综合效果。从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工作实践急需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二是加强法律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三是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评估和审计。四是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认真听取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对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五是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加强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鼓励实名举报,引导群众有序参与。
    4、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行网络问政。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党委全委会无记名票决干部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程序和方法,加强干部廉政考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交流、正常退出机制。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深入推行检务公开、审判公开、警务公开。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五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大力推行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电子监察等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共享平台,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六是深化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预决算公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全覆盖。健全重大项目稽查、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主体。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二)改革纪检体制。一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建设情况的综合研判,建立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精神和要求,坚决把不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突出反腐主业,转变工作方式,将重心放在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上;要改进工作作风,坚守责任担当,自觉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三是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所属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各项工作保障。
    (三)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整合领导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合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加强工作协调和分类指导,加强对本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二是明确任务责任。各级党委要根据业务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牵头责任和协办单位的责任;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反腐倡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促使工作统筹推进、协同开展。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实行报送备案制度,每年向县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各牵头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组织协办单位推进工作;协办单位要配合支持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承担并抓好任务落实。
   (四)狠抓措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制定各自的实施办法或方案以及任务责任分解一览表,建立惩防体系工作台帐,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进行研究安排。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