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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

黄龙县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开局

2018/01/24 来源: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黄龙县严格“按图施工”,把握机构、人员和保障三个关键环节,推动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开局。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中省电视电话会议和延安市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后,黄龙县委于11月29日召开了常委会,专题研究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问题,通过了《黄龙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黄龙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研究了关于消化非党监察局副局长的问题,协调解决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急需的办公、办案用房问题。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人大主任、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由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六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组织人事组、舆论宣传组、纪法衔接组、文字材料组、后勤保障组,明确了成员单位和工作组的工作职责,为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是落实实施方案。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政法委、人大办、编办、检察院等部门参与,对检察院涉改的三个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现有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制定了黄龙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确定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完成了机构设置,划转了编制和人员,增设审查调查部门,明确了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监察对象范围和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建立了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提出了线索移交和资产移交的要求,设立了六个派出(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监察员,成立了法警队,明确了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四是审核人员档案。11月30日,由县纪委、组织部、编办和县检察院相关人员按照《人员转隶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检察院涉改的三个部门5名转隶人员人事档案中干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公务员身份、近三年考核及奖惩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防止干部“带病转隶”,把好转隶人员“入口关”。

五是实施转前谈话。11月30日,县纪委书记和副书记,按照分工负责,分别对检察院涉改的三个部门5名转隶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心谈话,通过交流,了解了转隶人员的思想顾虑和担忧,摸清了干部的思想动态、个人愿望、家庭基本情况和困难,讲清了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求,对转隶人员的加入表示欢迎,帮助转隶人员克服“外来户”心理,增强其认同感和归属感,为转隶干部吃下“定心丸”。

六是划拨人员编制。由县编办将县检察院7名政法专项编制划转到县纪委(监察局)。经过谈话和审核,县检察院2名同志符合转隶条件,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七是成立法警队伍。由县纪委与县公安局对接,把监察委员法警队伍设在公安局,确定6名干警担任队员,警力不够时,在现有警力中调配补充,随叫随到,即完即回。

八是协调办公办案用房。由县委办、财政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协调解决监察委员会办公场所,在县委大楼一楼协调了10间办公室用于监察委员会人员办公。协调县检察院办案区7间房用于监察委留置场所,设置了询问室、讯问室、嫌疑人休息室、法警休息室、总控室和医务室,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

九是制定班子组建方案。县监察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主任、副主任之外设委员4名,主要由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兼任,不由纪委常委兼任的监察委员会委员为2名。

十是申请经费预算。县纪委与财政局对接,将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包括培训费、办案费、留置专项经费、购置执法车辆及车辆使用费、新购置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