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新
为了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负担,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根据《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和《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实施201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
补贴范围包括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 是指女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灵活就业。
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其中1至2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据统计,全县共为325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补贴养老、医疗保险1177903.61元。截止目前,全县社会保险补贴已全部通过银行卡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