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安排部署,聚焦职责定位,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黄龙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五个一”制度》,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日一学习。为切实提高审理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检验,审理干部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除周例会集中学习外,每天早晨利用一个小时进行全员学习,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业务知识、本周工作计划等进行充分商讨,并对疑难案件研讨“会诊”,不断提高纪法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审理铁军。

一周一讨论。案件审理过程中,确立案件“主审人+协审人”的案件审理模式,“主审人”对案件承担审核职责,对所审案件负主责。案件受理后,由主审人员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定性量纪是否准确、法定程序是否欠缺等,提出初审意见,每周对已审结的案件提交室务会研究讨论,集体表决形成决议,与会人员签字后存档并订入审理卷宗。
一季一反馈。每季度召开审理专题会议,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进行反复讨论、评查比较和案情剖析,形成反馈意见并填写案件审理意见反馈单送达案件承办部门,案件承办部门就存在问题进行补证完善,形成整改报告,对不能整改的问题形成具体说明。季度末,根据审查调查部门在本季度所办理案件中存在问题的典型性和频发度,分类整理,归纳总结,向审查调查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审查调查部门根据建议书,对自身存在问题开展查漏补缺,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年一评查。对本年度查办案件进行评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随机抽取案卷,严格按照案件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对审查卷、审理卷的证据材料、审批手续、办案时限、文书格式等逐一进行评查。及时公布评查结果,并组织案件承办部门进行交流研讨,对个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共性问题进行汇总并反馈,要求案件承办部门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有效推进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一案一评价。以案件审理为突破口,在机制建立上下功夫,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价机制,成立以分管审理工作常委为组长的评价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案件评分标准,对各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进行评价打分,并形成评语,重点破解乡镇纪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文书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等难题,同时对各乡镇纪委在年度考核中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