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黄龙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根据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黄龙县纪委监委共设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43个部门单位,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责任,增强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增强“派”的权威。派驻纪检监察组是根据延安市、县纪委监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实现对全县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人事归县纪委监委管理,财务、后勤由县纪委监委保障,消除派驻干部后顾之忧。加强干部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县委提名考察任命,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或党组成员,按照任同职级时间先后排名,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考核、培训等工作,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纪律作风和廉政等情况的监督。
二是体现“驻”的优势。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目的就是为加强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以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的监督,着重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可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组织开展廉政教育。
三是发挥“探”的作用。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善于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通过扩展和延伸,充分发挥“探头”的作用。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可以查阅或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考察干部人选出具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领导干部实施函询、诫勉谈话;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派出纪检监察组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置,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有效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彰显派驻机构改革成效,树立起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