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22日,我有幸重回校园,参加了在浙江大学举办的第四期延安市纪检监察系统新时代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在这短短的五天里,不仅丰富了我的理论知识,而且拓宽了视野,打开了思路,让我受益匪浅。
一是非常感谢延安市纪委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和平台,同时也感谢浙江大学负责此次培训学习的相关领导,为我们食、宿、行、学习的周到安排付出的艰辛努力,使我们有幸成为浙大学子、感悟浙大求是精神,有机会认识了这么多来自不同县市区、同样工作岗位的同学们,这是将成为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重大资源和财富。
二是非常感谢浙大的教授们和省纪委的领导们给我们传授的新知识、新思想和新的工作方法。在此次培训中,既有理论扎实的《国家监察法》解读,也有实质性办案谋略与谈话技巧、办案证据规则在纪检监察领域的运用;既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也有监察体制改革下如何开展好纪法融合;既有现场教学,学习“枫桥经验”“红船”精神,更有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内容。本次教学内容丰富精彩、老师授课幽默风趣。通过老师们深入浅出的讲授,系统的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许多问题从理论上找到了依据,对原来在工作实践中觉得不好解决的棘手问题找到了切入点,感觉收获很大。
三是不同地域的学习,拓宽了视野,打开了思路。浙江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这一次培训给了我们接受高端教育的机会,让我们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打开了思路,不仅对浙江这座开放先进的城市、理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对十九大后国家建立监察委员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此次现场教学中关于学习“枫桥经验”让我有很大的感触,一个地方长达50年的零上访是多么的惊人,当我们感叹她现在的发展成果时,我们更应想到当初为了现在的成果有多少人付出了多少的努力。2013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重要指示精神,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作为一名基层信访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新型干群关系,积极发动和依靠群众,从群众的视角、以群众的感受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努力。
这次培训无论是课堂学习还是现场教学,对我人生阅历的增长和能力的培养、综合素质的提高,都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今后,我将把学到的知识付诸于实践,用积极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尽心尽责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全力履行好一名纪检干部的应尽之责。以上是我对这次培训学习的几点肤浅的心得,如有不当请领导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