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黄龙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监督执纪工作内容,深入查找问题,综合分析研判,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工作。制定印发了《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设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由县纪委主管副书记统一组织协调,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信访、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纪检监察等科室和各纪工委、各乡镇纪委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线索摸排及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实行台账式管理。
二是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积极开展问题线索摸排核查工作,对近三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集中排查梳理,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紧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易发多发的部门、乡镇、行业和领域,加大走访摸排力度,通过走村入户、主动下访等形式,搜集问题线索。同时发动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协同行动,在人口密集和公路沿线等醒目位置,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信访举报箱,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统筹运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建立与政法、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每月定期上报问题线索移交表,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公安局向县纪委移交1起涉恶涉恶问题线索。
三是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执纪问责。密切关注涉黑涉恶舆情,加大察访力度,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同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不力等问题线索与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格区分、细致甄别、优先处置,深挖细究、严查严办,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手软。查处煽动群众阻拦工程涉恶案件一起,给予1名组织实施党员党纪处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