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集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6月19日,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延纪发﹝2015﹞19号),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同日,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召开,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卢力群出席会议并讲话,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什么要开展专项整治?
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直接宣传者和执行者,是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和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部分基层干部纪律、法律意识淡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小官贪腐”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什么?
专项整治工作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点任务,力求通过严肃整治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改进和提升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净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主要围绕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和腐败现象,针对市、县、乡、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重点突出五大类问题:
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工作懈怠、欺压百姓等作风问题。
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受红包礼金和商业预付卡,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违规收费、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假公济私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退耕还林、移民搬迁、低保医保、旧城(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
城中村、城郊村、资源富集村和开发建设村“小官贪腐”案件。
专项整治如何逐步展开?
从今年6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线索收集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市、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十八大以来反映基层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和整理;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负责所驻单位的问题线索收集工作;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本县(区)范围内的问题线索收集工作。
甄别梳理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认真甄别梳理,重点筛选十八大以来反映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顶风违纪搞“四风”、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线索。
集中查处阶段(7月21日—10月31日)。坚持分级办案的原则,做到快查快结,对已经确定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面总结阶段(11月以后)。深刻剖析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原因,找准导致问题频发的漏洞,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专项整治有哪些有效措施?
线索受理全方位、全天候。各单位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主动发现问题线索。集中收集阶段结束后,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随时进行报送。
问题线索处置“五个不放过”。实名举报的不放过,领导批办的不放过,反应强烈的不放过,重复举报的不放过,集体上访的不放过。
重大复杂案件直接查处。市纪委、监察局将成立联合办案组,由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等相关室配合,直接集中查处重大复杂案件。
快查快办突出执纪特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快查快结,对已经确定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剖析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采取制作专题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针对漏洞健全防范机制。通过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发现权力部门、窗口单位和农村基层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构建防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的长效常态机制,用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如何保障专项整治不断深入?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卢力群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成立三个专项检查组,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督促检查。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实时跟进报道,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到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中,充分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在“延安清风网”开设曝光专栏,对专项整治情况及时跟进曝光,提高社会影响力。
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导致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加强对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
发现问题咋举报?
1、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第三纪检监察室)
办公地址:市人大办公楼4028房间
举报电话:0911-2127108
2、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