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等问题;执法监督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等问题;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违规长期借调人员、大量聘用人员、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等问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中变相入股分红等问题;“公路三乱”,公共服务行业违规变相收费等问题;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以县城、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乱修乱建等问题,违法用地、倒卖土地、违法开挖山体以及城边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