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清说,这次机构改革,特点鲜明。一是没有增加机构和编制。我们不是靠增机构、加人员来强化监督,而是通过体制机制和组织制度创新,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走内涵发展道路、盘活存量、调整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来强化监督。尽管我们对机构和职能进行了调整,工作方式和人员岗位变化也比较大,但机构和编制没有增加1个,去年的改革也是这样。二是转职能,聚焦主业。这次机构改革,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增设3个机构,纪检监察室就有2个。加上去年机构改革增设的2个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总数就由原先的8个增加到现在的12个,占27个内设机构的近一半;每个纪检监察室均配备人员30名,设立4个处。同时增加了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巡视办的编制。改革后,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人员增加了100多名。同时,进一步清理参加的议事机构,从125个减少到14个,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上来。三是转方式,强化监督。这次改革,进一步明晰了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减少了职能交叉,转变了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的力度。要求纪检监察室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而不是单纯的办案;在查办案件中,要求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又注重查办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清理;对有反映的同志,及时约谈,要求其作出说明,立足于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在巡视工作中,更加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力度。四是转作风,加强自身监督。这次机构改革,增设3个机构,其中1个就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编制30名,设4个处,专门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同志直接分管。正人先正己,只有自身过硬,才能履行好监督别人的职责。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为了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监督,落实王岐山同志提出的“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防止我们队伍内部出现“蛀虫”,及时把“害群之马”清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