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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纪委全力打造电子化政府“阳光采购”

2010/03/29 来源:    

  根据省纪委五项制度要求,黄龙县纪委大胆改革创新,力求规范该县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完善制定出《黄龙县纪检监察机关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办法》下发至各部门及乡镇,要求各部门及乡镇严格按照《办法》之规定,在全县逐步大力推广。该《办法》主要包括运用信息系统处理政府采购、预算、下达采购计划,通过互联网发布采购公告、下载采购文件、接受报价、撮合成交、公布中标结果、提供相关查询服务,以及通过网络对采购活动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管等,并依法行使监察职能。同时对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认定、采购结果及质询等都做出明确要求,这一《办法》的出台,为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在“阳光交易”下进行,防止其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