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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调研

浅谈扶贫领域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及对策

2020/02/28 作者:常龙     来源:    

2014年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实施精准扶贫政策以来,国家在扶贫领域投入大量的资金,目前脱贫攻坚已进入攻坚阶段,但个别部门和个别干部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中存在严重的职务犯罪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笔录现结合今年办理的某县扶贫局局长白某某、副局长蔡某某一案中发现行受贿、渎职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能通过本案吸取教训,为扶贫工作作出一点贡献。

一、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特点

1、扶贫工程领域的行受贿问题突出。

由于扶贫工程领域国家投入的资金严、资金量大,部分资金有明确的规定,必须限时支付,这相对于目前基层政府资金短缺,部分市政项目竣工后政府长期拖欠工程款来说,扶贫工程资金充足,付款及时,无疑成为某些不法工头眼中的唐僧肉,为了能够顺利拿到扶贫工程项目便采用向项目主管部门领导行贿的方式取得,主管领导也利用扶贫工程的机会,大肆受贿。如某县扶贫局长白某某利用掌管政府回购房项目的机会,收受工头郭某某好处100万元,为其谋取开发回购房项目。

2、扶贫工程领域的失职、渎职问题严重。

当前,脱贫攻坚进入收尾阶段,国家扶贫资金伸至最后一公里,大量的扶贫工程在偏远山村,该工程的验收由主管部门负责,个别不良工头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偷工减料,不按合同完成工作量,竣工验收时扶贫部门的负责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失职渎职,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如某某工程未完工但以竣工验收,资金已拨付。

3、危害后果大,为了谋取一己之利,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巨大损失,给政府遗留很多问题。

由于工头通过行贿方式取得工程时,加大了成本投资,为了谋取利益,必将在工程的质量等方面无法保障。如回购房无法按期交工, 通村道路,资料上已实施但实际未施工,人民群众无法及时享受上国家的政策。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监督不到位。

扶贫主管部门领导掌握着村扶贫工程项目管理和各类惠农政策的分配、使用等公共资源支配的重要权力,尤其是在扶贫工程建设、扶贫款物分配等事项上起着决定性作用。所查处问题线索涉及的问题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使得个别部门、个别干部权力过于集中。

2、法治观念淡薄。

有的干部缺乏法治意识,无视党纪国法,自我约束不够,没有筑起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对上级的要求不以为然,不认真按政策办事。工程验收主要以施工方的日志为主无法制观念。

3、思想滑坡。

一些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没有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做事有损民利,甚至挖空心思与民争利。

三、对策建议

1、扶贫工程领域加强监督。

要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涉农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信访举报量大的区域,开展集中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会同财政、审计和扶贫等部门,对各乡镇重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视涉农扶贫领域案件线索来源工作,通过网络、电话等有效形式,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源头,及时依纪依法处理。充分利用村级权力监督平台和“村廉通”机制,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将涉农扶贫项目资金、互助资金、村级组织经营、资产处置及涉及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内容及时公示公开,切实畅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2、在扶贫领域加强职务犯罪预防。

组织部门、乡镇、村社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宪法法律法规,实现党纪法规教育全覆盖。严格执行通报曝光制度,强化反面警示教育,对扶贫领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贪污侵占、失职失责等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采取集中通报、专题通报、媒体曝光、问责追责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典型案件震慑力。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旁听庭审、参观教育基地、观看警示片,用“身边人身边事”敲响警示钟,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3、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扶贫领域工作的政治站位。

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脱贫攻坚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重大政治任务,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标志。与此相对应地,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是确保党的扶贫政策、扶贫资金全部用到贫困户上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纪律保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任务,是重大德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