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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乡镇、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0/03/11 来源:黄龙县纪委监委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延安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建立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乡镇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任务

(一)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对联系的乡镇、县直部门,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对象廉政档案、定期对全县重点行业部门开展政治生态研判等方式,落实日常监督责任。

(二)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直部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帮助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措施,做好业务指导;督促联系乡镇、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四)督促联系乡镇、部门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承办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应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纪委、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

(六)积极深入联系乡镇、部门发掘问题线索,并及时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七)协助、配合县委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联系乡镇、联系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联系县直部门县管干部的谈话工作。

(八)及时征求联系乡镇、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九)发现和总结联系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挖掘、整理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典型案例剖析、案例汇编工作,为县纪委监委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二、联系方式

纪检监察室分别与联系乡镇、部门建立经常性的、相对稳定的联络关系。联系人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联系乡镇、部门开展督查、指导和调研工作,遇有重要任务、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乡镇、部门开展工作。将联系乡镇、部门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及时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其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开展联系指导乡镇、部门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协调联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联系。要把落实联系乡镇部门制度作为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要带领分管科室人员对乡镇纪委、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各纪检监察室要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大力发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有效处置;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积极配合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共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各纪检监察室要通过深入联系乡镇、部门,及时宣传中、省、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要针对所联系乡镇、部门的具体实际,灵活掌握联系的方式和时间。各乡镇纪委、部门要及时向所联系纪检监察室请示汇报重大情况和专项工作,对因不及时请示汇报,造成一定工作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总结经验、示范带动。要注意培育、发现联系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寻找和总结工作亮点,力求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某一项或几项具体工作上创出经验,取得示范效果,在全县积极推广。通过抓点带面、以点促面,进一步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039日